三法司會審是司法公正的象徵,其結果往往關乎無數生命的命運。這一次,海瑞作為刑部的代表,以公正無私的態度審理了一樁大案。案件的起因是兒子辱罵父親,這在當時被視為大不敬的罪名,海瑞毫不留情地判處了絞刑,決定在秋後執行。另一名涉案的王用汲,因目無君父、結黨營私,被判杖八十、流三千里。
海瑞的判決彰顯了他的鐵面無私,也體現了明朝法律的威嚴。在明朝,處決人犯分為「決不待時」與「秋決」兩種。前者是指朱筆一勾,立刻處死,這種方式多用於罪大惡極的犯人。後者則是在立秋這一天處死人犯,這種做法既體現了古人對時序的尊重,也給予犯人一定的緩衝時間。海瑞的判決選擇了後者,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人性的考量。
在這個看似公正的判決背後,卻隱藏著嘉靖帝的權力遊戲。自從海瑞上疏之後,黃錦作為司禮監首席秉筆太監的職位被褫奪,改為在嘉靖帝身邊當差。這項改變不僅改變了黃錦的命運,也影響了整個朝廷的政治格局。黃錦日夜陪伴嘉靖帝,實際上成為了嘉靖帝在朝廷中的耳目,這使得其他官員要見嘉靖帝一面變得極為困難。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嘉靖帝能夠牢牢掌控朝廷的大權。
同時,海瑞的家庭也面臨巨大的變故。海母執意帶著懷孕七個月的海妻回故鄉,這項決定不僅讓李時珍感到無奈,也讓人為海妻的安危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