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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金手指》根據香港十大奇案中的佳寧謀殺案改編。
佳寧謀殺案,是一宗發生在八十年代的案件。佳寧案涉及款項達六十六億元,訴訟費更超過兩億元。
1983年7月18日,馬來西亞的裕民財務助理經理加里爾·伊巴拉希在位於九龍的麗晶酒店一房間裡被勒死。屍體更被棄於新界大埔穎站附近的蕉林。
雖然伊巴拉希是一名助理經理,由馬來西亞被派往香港管理會計和貸款等業務,但現在許多與佳寧案和伊巴拉希謀殺案有關的報道和書籍均認為伊巴拉希是核數員,來香港的目的是為了調查佳寧的帳目,並指伊巴拉希企圖阻擋土著金融向佳寧提供一筆新貸款。
警方後來拘捕一個名為麥福祥的馬來西亞華人。麥福祥在審訊時聲稱陳松青是伊巴拉希謀殺案的指使者,但麥福祥的指控被陳松青的律師否認 。
該案被告1972年來到香港,透過買賣物業及收購公司,短短數年間便建立了70億港元的佳寧集團,聘用員工近3萬人,業務範圍廣泛,包括餐館、旅行社及的士公司等。但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這個神話背後竟是近百億元的負債,被告利用空殼公司安排員工擔任董事,賄賂裕民財務高層,致使在沒有足夠抵押的情況下,能夠不經正常程序獲得貸款達60多億港元。進入80年代後,佳寧集團陷入債務困境,最後在1983年11月清盤,佳寧股票變成廢紙,股民損失慘重。
1985年4月,裕民財務的母公司大巴裕民銀行向律政司提出貪污投訴,廉署隨即接手調查。財雄勢大的數名被告,用盡策略拖延及逃避審訊,調查工作甚為棘手。主要被告假稱身染重病要求終止聆訊,廉署人員日夜跟踪,發現他仍出入娛樂場所,社交生活如常,遂向法庭揭穿他的藉口。另外,在引渡前任裕民財務董事的過程中,廉署經過重重困難才成功獲得法庭發出引渡令,但由於廉署人員在法國不可以攜帶武器及使用手銬,所以在押解一名被告返港時,廉署人員要一直緊跟他,即使上洗手間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廉署人員走遍13個國家,為證人錄取口供及收集證物。此外,為應付被告的代表律師對證物的各種要求,處理證物的調查員疲於奔命,長時間地加班加點工作,壓力可想而知。大法官在宣判後特意嘉許廉署調查員的無比耐力及堅毅精神。
在廉署人員的努力下,佳寧案之有關要員終於在1996年9月承認兩項串謀詐欺罪,被判入獄三年。其他3名被告均先後承認控罪,被判入獄,轟動一時的佳寧集團詐騙案,4名被告分別被控多項詐騙和貪污罪名,涉及款項高達5億美元,案件橫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估計訴訟費高達2.1億港元,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龐大複雜的商業詐騙及貪污案。此案的偵破也正好反映了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
而在案件的一步步調查之中,曾負責「佳寧集團」貸款事宜的「馬來西亞裕民財務」的財務總監伊巴謙遭人「殺害」。
負責「佳寧集團」財務問題的律師溫樹寶,也在調查中離奇身亡。負責審理「佳寧集團案」的法官柏嘉,也遭遇意外事故離世。
這些 “離奇的死亡”,似乎都與“佳寧集團案”有關,但因為證據不足,最終未能形成有效的控訴。
法庭多次對「佳寧集團案」做出判決,陳松青也多次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在雙方反覆的拉鋸戰之下,「佳寧集團案」在1994年才正式塵埃落定。
最終,陳松青只承認了2.8億的涉案金額,被判入獄三年。而“律政專員”胡禮達因收受賄賂,為“佳寧集團”的內部操作“提供方便”,被判入獄8年。隨著陳、胡二人的入獄,「佳寧集團案」也算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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