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門的《宣判》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為了更好的讓廣大觀眾了解這其中的劇情,我們特別整理了關於《宣判》第13集分集劇情介紹的一些內容供大家參考。
中院合議庭審理此案,討論的焦點是:一、第一被告人駱迪到底是故意跳下去的還是意外掉下去的;二、第二被告人薛琴,她扔菜刀到底是一個故意預謀的行為還是處於激憤中的一時衝動。針對第一個爭議,定性的差異就在於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意外致人死亡。
體現在量刑上就是前者可以判刑,後者則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第二個爭議則完全在量刑上了,不管怎麼樣,薛琴的行為都是造成弟弟的死因之一,薛琴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從區法院執行法官於海的證詞來看,薛琴丟菜刀那一幕不像是一時激憤,她先是退後幾步,瞄準小丁,做好充足的準備後再往前一擲,公訴人認為這一系列動作說明她是有預謀的,應從嚴判處。
根據區法院執行法官於海的證詞,對薛琴丟菜刀的場景進行分析,可以看出這並非一時的激憤行為。薛琴之前退後幾步,瞄準小丁,並做好充足的準備後才向前一擲。公訴人認為這一系列的動作顯示薛琴是有預謀的,因此應採取嚴厲的判處措施。
這種擴寫的目的是進一步強調薛琴的行為不僅是一時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退後幾步和瞄準小丁顯示薛琴在執行行動前經過了一段思考和準備的過程。這種行為可以被視為有意的行為,而不是一時的情緒爆發。
對公訴人來說,這一系列的動作是薛琴有預謀的證據。這意味著薛琴可能在事發前就規劃好了要丟菜刀的行為,而不是只是一時的衝動。根據這個觀點,公訴人主張對薛琴採取嚴厲的判決,以對其行為進行懲罰和警示。
根據區法院執行法官於海的證詞,薛琴丟出菜刀一幕顯示她的行為不像是一時的激憤,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和準備後的預謀行為。公訴人認為應該從嚴判處,以對其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而辯護人則認為她是受生活所迫,情緒失控導致的錯誤,不應重判。馬拉松和郭倫無意間救起跳河自盡的王碧瑤,卻發現王碧瑤與死者薛書竟是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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